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均不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1、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2、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另有规定的除外;3、其它个人。
所以,如果您是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均不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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