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67号)第二十条规定:凡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四)银行账号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