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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石粉出口增值税问题

2009-04-17 14: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问题:2007年3月以后国家禁止出口砂石,那如果作为外贸公司外销砂石,问题一:在2007年3月份以前,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不需要,是交了再退还是根本就免税出口问题二:2007年3月以后,国家禁止出口砂石后,我公司开始出口石粉,那需要缴纳增值税么,交了再退还是免税出口

  我们公司的税管员要求08年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06年,07年并未缴税,请问哪种做法才是合理的?

  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具体还请向你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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