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税管员要求08年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06年,07年并未缴税,请问哪种做法才是合理的?
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具体还请向你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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