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对方发票没有认证通过我方可开红字票吗

2009-04-17 14: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问题:我单位在6月份发生的业务中,给购货方开具的发票中,购方在7月份去认证时,没有认证通过,密码区有误。对方要求从新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开红字发票,程序怎么办?

  答复:根据国税函【2006】969号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