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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免费给烟农收购的黑豆是否纳税

2008-07-18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咨询描述:我烟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购黑豆一批,半价或全免费给烟农,请问:申报时,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答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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