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福利企业,我公司通过自查发现问题补交了一部分增值税款,请问这部分查补的增值税款能否享受退税的政策。
答: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311号)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税机关对查出有偷骗税行为的福利企业,应作如下处理: (一)对查实有偷骗税行为的福利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理外,查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享受先征后返还政策。 所以,您企业自查出的问题如果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不得享受先征后返还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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