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生产用猪牛羊脑子和脊髓(干品)生产胆固醇和猪牛羊苦胆生产胆红素和胆酸的企业,在2002年9月份我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的爬行动物类产品属于农副产品可以进行农产品抵扣吗?另外,如果我从农民手中收购的苦胆在我的技术指导下进行了加工成胆膏这样还算同样产品吗?
答:根据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初级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发票的,可以凭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爬行动物类产品依法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如果您单位系向农业生产者直接收购的免税爬行动物类产品,并取得或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发票的,应当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我们认为,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您单位收购苦胆后加工成胆膏,上述农产品已非初级产品,因此不能再按照农产品相关规定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