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是否不要求支付货款就可抵扣?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是否不要求支付货款就可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对此有如下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