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一台机器设备(油压机)其中一个配件已损坏,现已购进一套,单价354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此配件能否抵扣。能否作为费用入账,假若属于固定资产是否单独核算入固定资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按照固定资产管理:1、使用期限超过 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因此,您购买的此配件应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并入原机器共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