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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