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屠宰户老王反映,他每天要宰杀贩卖十几头生猪,除了销售猪肉外,每月要出售上千斤猪毛和近百公斤猪鬃。今年市场上清洗的猪鬃能多卖好几元钱,他就将猪鬃用石灰水浸泡后,洗去油脂污垢,并按长短分类烘干后销售。税务人员发现后,让他把卖猪鬃与卖猪肉的收入加起来,一并缴纳增值税。对此,老王有点想不通,他说他杀猪卖鬃五六年,为啥这猪鬃不洗不纳税,一洗就要纳税呢?
负责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税务干部小张告诉他:水洗猪鬃不属于农产品,应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中明确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据此,屠宰户老王所浸泡、清洗和分类加工后的猪鬃销售收入应与猪肉销售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