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货取得返还资金需冲减进项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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