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汽车保修补偿是否缴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9>288号)还明确规定:“对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从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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