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增值税发票填写不实不能抵扣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增值税发票填写不实不能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