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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建立及核算

  问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设立“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相应的明细子目的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项设有五个专栏,分别为:一、“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二、“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三、“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五、“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设有四个专栏,分别为:一、“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供应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二、“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三、“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四、“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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