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货物,未取得发票,估价入账,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红字冲回,取得专用票入账,其进项税是否让抵扣,有何法律依据?
答:根据《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执行时间应从批准认定的次月一日起执行。因此您单位在是小规模企业时发生的业务无论何时开票都不能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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