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鲜奶为主要原料添加钙、草莓、花生等辅料,生产的高钙奶、AD钙奶、草莓奶、花生奶等产品是否属于“鲜奶”的征税范围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关于鲜奶的征税范围解释是:“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相关规定,按13%税率计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以鲜奶为主要原料进行进一步加工不属于13%税率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