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通信服务企业。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处理销售一部分报废的固定资产,形成一部分残值收入,请问是否交税,交什么税?另外,财税字[2002]2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旧货指什么,是否包括报废物品?谢谢!
答:财税字[2002]29号文明确,该文所说的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财税字[1998]6号文件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因此,销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