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一次业务中为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一直没有来索取,我公司也不知道对方的联系方式,请问这张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方不索取则成为废票,应按填写有误的发票办理,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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