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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存货跌价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解释了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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