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最迟不应超过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逾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需进行电子信息采集,对于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发票必须逐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可以汇总录入。纳税申报时需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未按要求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无使用信息采集软件的条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