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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代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为他人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 026号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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