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已到,款已付清,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才能收到,公司财务本月如何做账?另外,购入商品委外加工如何做账?

答:一、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行财会制度明确,商业企业不设置“委外加工”科目,如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后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则可通过“加工商品”科目来核算。

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凭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确定〕,贷记本科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