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已到,款已付清,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才能收到,公司财务本月如何做账?另外,购入商品委外加工如何做账?
答:一、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行财会制度明确,商业企业不设置“委外加工”科目,如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后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则可通过“加工商品”科目来核算。
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凭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确定〕,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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