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拍卖行最近受某拟改制的服装厂委托,帮助其拍卖一批库存服装,以使存货变现,尽快完成改制。拍卖货款由购买方直接与这家服装厂结算,该行只收取拍卖费用。问:拍卖的货款应该如何缴税,拍卖行又如何缴税?
答:该行受服装厂委托拍卖的服装,属于代销货物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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