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商贸企业未付款,发票可否抵扣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税发(1995)015号中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