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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经营单位的棉花进项税额抵扣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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