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国税局通过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查询,发现该县某造纸有限公司5月底在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1份发票开具日期前后联时间不一致,发票的记账联日期滞后于抵扣联3天,造成此笔销售货物未及时计入当月销售额征税。
该公司在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发票前后联日期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以上规定,县国税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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