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旧塑料生产塑料粒子缴增值税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某公司是专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然后加工成塑料粒子,在对外销售。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免征增值税。但税务局要求此公司缴纳17%的增值税。该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成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由于该单位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产品,不属于上述文件所说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因此,该公司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应按规定缴纳17%的增值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