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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可扣减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可以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吗?

  答:这在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或退出货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其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其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中扣减。因此,有可能货款已收回,但红字专用发票并未收到,造成不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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