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折扣销售方式下确定销售额应注意什么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数量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财务如何核算,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应该注意:

  1、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它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不得从销售中扣减。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方面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2、折扣销售仅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采用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