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经营矿山配件的私营公司,2001年10月申请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001年12月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我公司财务核算健全,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一年的经营过程中,经税务机关多次检查,没有违法违规现象。由于没有经营经验,我公司认定后的第二年应税销售额只有160万元,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180万元的标准,请问,我公司在2002年度能否继续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规定:“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你公司会计核算健全,并且没有违犯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2002年度可以继续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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