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的增值税后,企业并非所有购进货物的计价及成本费用核算都按不含税价格来进行的。企业购进货物的计价和成本费用的处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进的货物应按不含税价格计价,并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另一种是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进货物的计价实际上是按含税价格进行核算的。按含税价格进行核算的项目主要有:
(1)购进固定资产,企业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企业进项税额计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3)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企业进项税额计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4)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企业进项税额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5)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企业进项税额计入存货价值,并据此进行成本费用核算。
(6)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按规定取得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企业的进项税额计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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