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会计在1月份申报纳税、认证发票时,发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不符,被认定为“无法认证”发票。请问:此种情况下,“无法认证”都包括哪些内容,那份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规定,“无法认证”的发票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中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的发票。发现“无法认证”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给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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