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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模具用的外购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某厂是多年生产CA141等汽车驾驶室的专业厂家,生产汽车驾驶室要使用生产模具。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我厂所用的模具一般都是自己生产,请问,该厂生产模具的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能进行抵扣。

  答:这里首先要明确该厂生产的模具是否达到了固定资产的标准。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固定资产。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顶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该厂生产并自用的模具若达到了固定资产的标准,其生产模具所用的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若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其生产模具所用的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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