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汽车计提折旧年限

2017-02-13 10: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    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所以,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汽车的折旧年限只要不低于5年就不需要进行调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