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2017-02-13 10: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