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丢失应如何处理

2017-02-10 10: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    目前,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管理有具体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发票保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报声明作废。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