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管理。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其发放证明单,同时建立证明单?? ?存销台帐。
二、法律依据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领用申请》,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在采购葡萄酒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从系统中查询是否是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2)审核《<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领用申请》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发放《葡萄酒购货证明单》。
3.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