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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有留抵期限

2017-02-10 10: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除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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