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福利企业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同时返还教育费附加。
2.学校办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同时返还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业务由财政部门返还多征的增值税时是否返还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由财政部门决定。
4.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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