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在企业产品出口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单证等,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再退还给该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是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税收,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假报出口行为主要有几种情形:
1.虚构已税商品出口的事实;
2.虚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
3.以低退税率商品虚报高退税率商品出口;
4.采取伪造、涂改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
5.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
6.其他假报出口的手段。
其他欺骗手段包括,利用非法的银行账户、证明等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骗取出口退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对没有直接骗取出口退税,而是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也明确了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