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经营地税务机关在证明上加盖印章后,回原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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