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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给员工的各种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017-02-08 11: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发给员工的医疗、劳保、交通补贴能在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前扣除吗?即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 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部分及企业以现金发放的医疗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发放的劳保、交通补贴应作为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补贴所得,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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