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如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2017-02-08 11: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有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于年末处理财产损益时,将报废的原材料和已经过期的产成品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请问因此涉及的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计算?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您所述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报废的原材料和已经过期的产成品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时,涉及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包括两部分:报废的原材料购进时发生的进项税额和已经过期的产成品耗用的原材料购进时发生的进项税额,两项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
一般的货物在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时候,直接用账面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转出。但是对于实行抵扣率计算进项税的情况,比如购买免税农产品的13%、购进免税废旧物资的10%和支付运费的7%,在进项税转出的时候要用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来计算转出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