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整体租赁时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2017-02-08 11: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将自有加油站整体租赁给一家公司经营(产权不发生转移),其中包括房屋,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合同约定每年租金总额,但没有具体约定房屋的租金。请问: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2、房产税是按原值计征还是按租金计征,如果按租金计征该如何合理划分房屋租金收入?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部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贵公司房产税应该属于从租计征的情形,但机械设备出租收入不属于房产税应税收入,租赁合同中应该对两部分收入明确约定,分别核算,如果没有分别核算,或者申报的计税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