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飞机(火车)票购买的保险如何处理?
2017-02-08 11: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往往附带支付1元或者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这笔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自愿性、营利性的商业保险,保险费全部应由投保人负担。根据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凡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或车辆的旅客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据此,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属于个人投保的保险。如果是企业垫付的,那么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是单位员工随差旅费报销,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