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出租房产代收水电费、物业费应该如何缴税?

2017-02-08 11: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出租房产并代收出租分摊的水电费,代收的水电费是否应缴税?缴何种税?是否应算为租金的价外费用计征房产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因我公司无物业经营范围,委托另一家物业公司代收,由物业公司开票给承租户,再由物业公司交回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
一、对纳税人因出租房屋、场地向承租户收取租金时发生的代收代付的水电费,如能分别核算的,在计征营业税时,可由纳税人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给予扣除代收代付的水电费部分计征营业税,只就差额部分征收营业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二、纳税人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不包括代收代付承租户的水电费。

三、根据描述,从受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回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向承租户直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应以全额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您公司应向出租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税款,并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72号)的规定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