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02-07 11: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企业取得土地后闲置,是否还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闲置的土地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范畴,因此,闲置的土地同样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