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能否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减?
2016-11-11 17: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08年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能否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减?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8号)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