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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所得税是否允许列支?

2016-11-11 17: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买了一块地,分别向当地村委和农民支付了土地补偿费若干,但是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这种情况,所得税是否允许列支? 问题答复: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企业发生的支出,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应允许税前扣除。但没有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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